-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4-0004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2024年19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4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2024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通告
(2024年19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4号)要求,现就2024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与合格分数线
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24年10月9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0分和202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8分和214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二、资格申请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单科报考且4门科目在有效期内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往年成绩合格且目前在学信网可查询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上述三类考生请于2024年10月18日—10月31日登录“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可于下一年度申请(具体时间见下一年度通告)。审核合格的,由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仅报考部分科目且成绩合格的,无法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须待全部科目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方可申请。
三、证书获取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已全面实施。除港澳台地区考生外,福建省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内容样式相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证照获取方式及时间:在福建考区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可于11月28日后通过“闽政通”APP中“我的”-“电子证照”获取电子证书。
港澳台地区考生可直接前往福建考区办领取或联系邮寄纸质证书,领取时间同上。
往年在我省获证的人员已全部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执业兽医资格取得时间以资格授予年度为准,发证日期仅代表制证时间。资格授予年度查询方式:中国兽医网(https://www.cadc.net.cn)--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查询;或微信小程序“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在线验证”扫描证书二维码。
四、证书补发
原纸质证书已经全部实现电子化,自本公告之日起,除港澳台地区考生外,我省不再受理纸质证书补发申请。港澳台地区考生需要补发纸质证书,以及持证人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福建省考区办(0591-87858992)。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