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4-0004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24〕121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8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农综〔2024〕121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6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按三个档次分配,第一档每个县补助800万元;第二档每个县补助500万元;第三档每个县补助3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各县确定项目实施村,优先遴选能够串点连线成片的村,单个村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项目必须从申报清单中遴选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优先支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统筹兼顾其他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
(二)申报内容。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情况(附件1),其中实施计划要按照“一库一单”工作要求,加强项目入库管理和任务清单编制,并附申报清单(附件2),明确项目名称、建设选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时间节点和建设资金来源等基本要素。
(三)申报要求。拟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1.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建设。
2.项目资金原则上用于支持当年建设项目,奖补项目也应在当年度建设完成。
3.所有拟实施项目在县域内相对集中,能够串点连线成片,建设选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乡镇20个行政村,重点支持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行政村。
三、申报程序
(一)名额分配。全省支持20个左右的县(市、区)。
漳州、三明、南平、⻰岩、宁德各推荐3-4个县(市、区),福州、泉州、莆田各推荐2-3个县(市、区)。
(二)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申报条件,向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三)市级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照申报条件及要求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序,联合行文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四)省级研究确定。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对各设区市推荐的补助县(市、区)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综合考虑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和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成效,择优确定补助名单,根据年度补助资金规模,予以分档定额补助,并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人:林国锦,联系电话:0591-87830917,邮箱:xczxfzzdc@163.com。
附件:1.***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申报书(模板)
2.***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申报清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