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4-00050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综〔2024〕129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1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推荐报送第二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候选人的通知
闽农综〔2024〕129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党群部、交建局、旅文局、妇联:
根据《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乡振发〔2023〕2号)和《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乡振综〔2023〕6号)要求,现就第二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候选人推荐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15名第二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第二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原则上从乡村工匠中优先产生,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技艺精湛、具有丰富传统技艺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艺术造诣,在技艺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至少1次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省级以上比赛奖项,或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领办创办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经营的经营主体,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发挥较好示范带头作用,能辐射带动一定数量农民就业增收。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的优先,有传习所或工作室的优先。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获得1次以上的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行业内省级以上比赛奖项的乡村工匠,应推尽推。
第二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候选人可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茶制作、传统酿酒、传统农副食品加工等领域中产生。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没有或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或发展产业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推荐要求
(一)乡村工匠名师可由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工匠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推荐条件推荐乡村工匠名师人选,并按优先顺序排名。
(二)各地要对拟推荐人选逐级考察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三)拟推荐人选要如实填写《乡村工匠名师推荐表》(附件1),并附3000字左右推荐材料。
(四)报送前应征求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
四、报送时间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工匠工作相关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第二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将其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按照职责分工, 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村工匠工作相关部门建立本市第二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候选人名单(附件2),并明确一位农业农村部门联络员联系对接第二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报送工作,联系人信息随名单一同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认定为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的人员,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乡村工匠工作相关部门统一颁发证书和牌匾。
联系人:饶恩翔,联系方式:0591-87846434,邮箱:a123tjc@126.com.
附件:1.乡村工匠名师推荐表
2.第二批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候选人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