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4-00054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规发〔2024〕11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8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绩效评估名单的通知
闽农规发〔2024〕11号
各设区市及相关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视频答辩、现场核查、公示等程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清流县、宁化县、武平县、长汀县等7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予以通过绩效评估。
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再接再厉、加强协作,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着力打造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引领区,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更大示范带动作用。一要推动全链升级。按照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要求,建设绿色生产基地,发展壮大加工流通业,持续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不断提升主导产业综合效益。二要推进要素集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园建设。促进科技、人才、用地、信息等向产业园汇聚,建成可持续的乡村产业要素集聚高地。三要强化联农带农。推广订单农业、收益分红、土地入股、吸纳就业等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创新产村融合、园村共建机制,促进产业发展与乡村建设协同推进,带动区域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整体提升。四要开展财政资金专项审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在财政补助资金支出完毕3个月内,应尽快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产业园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