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4-00059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牧〔2024〕21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6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情况的通知
闽农牧〔2024〕21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及我省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建设有关规定,现将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2024年第二批)、暂停或取消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资质名单、国家无疫小区建设批复名单(第六批)公布如下。
一、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2024年第二批)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和〈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3版)〉的函》(疫控综〔2023〕49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2〕267号)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动物疫病净化认证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了评估认证。经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和相关部门审核,现确认福建盛华江泰牧业有限公司(种猪场)、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种猪场)、厦门市同安区鑫兴宇养殖场(规模猪场)、厦门市绿色缘农牧有限公司(规模猪场)、厦门市同安区欣勤养殖场(规模猪场)、福建省长汀县南塅河田鸡保种场有限公司(种鸡场)等6家申报企业通过评估认证,达到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标准。以上信息经网络公示,未收到有异议的情况反映。有关名单详见附件1。
二、暂停或取消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资质名单
根据有关地区农业农村部门监测、审查和报告,福清市福旺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5个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已不符合净化要求。按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2023版)》《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进方案》规定,结合相关养殖场实际情况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建议,决定暂停福清市福旺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省级猪伪狂犬病免疫净化场、福建一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一春生态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省级猪伪狂犬病免疫净化场资质;决定取消漳州市沃河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省级猪伪狂犬病免疫净化场、福清市龙峰农牧有限公司省级猪伪狂犬病免疫净化场、政和县瑞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羊布鲁氏菌病非免疫净化场资质。有关名单详见附件2。
三、国家无疫小区建设批复名单(第六批)
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现对圣农发展(政和)有限公司无新城疫小区、福建圣农发展(浦城)有限公司无新城疫小区、福建省箬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非洲猪瘟小区、建宁县上黎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无布鲁氏菌病小区、建宁县上黎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无牛结核病小区、福建融翔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无非洲猪瘟小区、宁化县康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非洲猪瘟小区的建设申请予以批复。有关名单详见附件3。
附件:1.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2024年第二批)
2.暂停或取消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资质名单
3.国家无疫小区建设批复名单(第六批)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