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5-00010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计〔2025〕1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5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闽农计〔2025〕1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使用计划。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要根据下达资金量、项目实施方案和当地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际情况,及早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排资金支出方向、实施时间和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按序时推进。考虑到当前基层财政实际困难,为保障强制免疫工作有效落实,2025年,暂停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的市县两级财政配套,改为均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各地务必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不得将资金用于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强制免疫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市县两级资金,以及下拨至乡(镇、街道)使用的资金,均应从零余额账户支出,直接拨付到最终收款人。
三、抓好资金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应落实对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监督,充分运用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将项目资金公开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资金政策、资金分配、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六公开”。乡镇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资金使用调度。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8日前,依托农业农村部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管理平台,报送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的相关使用信息,确保填报的平台数据信息真实,及时、客观、准确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复核把关填报信息,发现错填、漏报和延迟报送等情况,督促、指导解决问题,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进一步提升强制免疫实效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为支持各地更好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将2025年度“先打后补”补助实施起止期限调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自2026年开始,每年“先打后补”补助实施起止期限调整为上一年度6月1日至当年度5月31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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