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5-0004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土〔2025〕3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7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储备第三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的通知
闽农土〔2025〕3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5〕5号)要求,2025年将储备第三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酸化等耕地退化问题明显。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县域内酸化耕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大,拟实施治理的强酸性耕地(土壤pH值小于5.5)面积达8万亩以上,占耕地面积比重较大;耕地酸化问题对进一步提升粮食产能制约作用明显。
(二)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县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效较为明显。在中央资金的带动下,地方能够落实一定的酸化耕地治理资金,积极认真地将中央和地方资金足额落实到项目区、到地块,保证项目可连续实施,确保投入一块、治理一块、发挥效益一块。
(三)统筹实施能力强。县域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建设和管护到位,酸化耕地治理工作可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结合、相得益彰;实施期间可有效统筹实施种养结合、秸秆还田、轮作休耕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发挥叠加效应。
(四)有成熟技术模式。当地具有一定规模的酸化耕地治理实践基础和应用成效,初步探索形成适宜的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模式,能够将单项技术进行集成应用。
(五)带动作用显著。通过连续实施,能实现3年治理目标(见附件中“二、治理措施和目标”);可探索出可持续推进的工作机制;可实现良好的经济、生态等效益。项目区耕地酸化问题能够得到有效遏制,耕地土壤肥力得到恢复,土壤酸碱度适宜农作物生长,对当地粮食单产、整体产能提升作用较为明显。
二、组织实施
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采取自愿申报、自下而上、竞争比选的方式确定,主要有县级申报、省级审核推荐、部级评审比选等环节。
(一)县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推荐县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中“XX省XX县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二)省级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申报县的耕地酸化情况是否属实、农田建设工作基础是否扎实、资金项目是否能顺利落地实施、综合施策和项目统筹协调是否有力、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可行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专家开展审核推荐,并于2025年9月底前将推荐县名单(按优先序排序),连同省级审核情况、推荐县实施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和签字表等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三)部级评审比选。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比选,提出全国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议名单,并在农业农村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条件,推荐不超过2个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推荐县实施方案),于8月31日前将推荐重点县排序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农田建设与土壤肥料技术总站(同步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世昌、廖丽莉,电话:0591-88011260,传真:0591-87811904,电子邮箱:18659191557@163.com。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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