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5-00055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科教〔2025〕16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6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科教〔2025〕16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福建省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福建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2025年,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0万亩,力争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5%。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以覆膜大县、主要覆膜作物为重点,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性能检测,可在烟叶、玉米、根茎类作物(如甘薯、马铃薯等)、叶菜类蔬菜(如甘蓝、花椰菜等)、藤蔓类瓜果(如黄瓜、西瓜等)适度推广厚度0.012毫米(含)以上的Ⅰ类高强度地膜。
推广应用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确保农用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一条和《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等有关规定,各地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当优先选用已在我省开展多点田间应用试验,并证明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推广应用过程安全可控。
各地可优先选择经我省试验证明适宜推广的作物,如茄果类和根茎类蔬菜、薯类、玉米、烟叶、芋头等,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选用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应与当地气候资源条件和作物生长功能需求相匹配。
(三)持续加强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因地制宜推广农用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通过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农用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进一步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对比验证,研究制定区域性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荐产品技术名录。
(四)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各地要结合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大力培育专业化回收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推动将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区域。在全省29个地膜覆盖面积较大的县(市、区)组织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二)支持重点。今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2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为90元/亩的测算标准,将推广任务数和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各地可根据覆膜面积、作物种类、使用及回收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补贴标准。
各地可统筹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补助资金,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等予以适当支持。要积极争取或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进行合理叠加补助。
(三)补贴方式。各地在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时,可因地制宜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方式进行补助。
为加快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进度,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支持省供销社所属农资企业探索实行“前置补贴”模式(即由供销农资企业先行垫付补贴款,以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提高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接受度和积极性,减少农膜用户申请补贴的流程手续。在验收审核完成后,按照核实的面积数量将财政补贴发放给供销农资企业。实行“前置补贴”模式的地区,农业生产经营者可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使用符合要求的地膜产品,也可按照正常流程申报补贴。
在测定覆膜补助面积时,可采用以正规发票确认的地膜购买量,参照省农科院资环所测定的每亩地膜用量“0.012mm加厚高强度地膜6—7.5公斤、0.015mm加厚高强度地膜8—9公斤、0.008mm全生物降解地膜5—7公斤、0.01mm全生物降解地膜6—8公斤”进行换算,并提供现场覆膜照片等佐证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降低测绘成本,减轻基层负担,发挥好财政补助资金支农惠农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履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本地区用膜总量、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进度、废旧地膜回收处置等情况;督促辖区各项目县(市、区)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于8月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2024年度各地未实施完成任务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供销系统要发挥好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健全地膜销售网络,规范销售渠道,供应符合标准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且补贴前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市场公允价格范围。实施“前置补贴”的地区,供销农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推广任务完成率80%以上。属于政府补助的地膜要在每卷外包装上醒目标注“政府补助地膜,严禁倒买倒卖”等字样,严防倒买倒卖政府补助地膜的行为发生。
供销农资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完成地膜销售和田间覆盖后,应尽快收集汇总项目验收材料,及时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提交补助申请;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收到补助申请后,应于30日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60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财政部门收到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后,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迟拨滞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县(市、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将按规定收回项目资金。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市、县(区)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按时拨付。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强化宣传指导。各地要大力宣传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举办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发放明白纸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意识。省级组建专家工作指导组,强化对各地项目实施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各市、县(区)也要组建技术团队,因地制宜研究改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配套农艺措施,加强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监测,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农农资集团 丁 峰18905008865
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徐建清0591-87835037
省供销合作社经发处 姜文明0591-87621901
附件:福建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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