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20-2500-2026-00021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备注/文号: 闽农牧〔2026〕2号
  • 目录名称:其他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8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6—2030年)》和《福建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6—2030年)》和《福建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2026-04-28 16:31

闽农牧〔2026〕2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6—2030年)》和《国家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6—2030年)》(农牧发〔202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6—2030年)》和《福建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6—203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6—2030年)

      2.福建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6—2030年)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026—2030年)

  一、监测内容

  (一)监测病种

  1.重点病。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炭疽、牛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

  2.常见多发病。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细小病毒病、日本脑炎、流行性腹泻、传染性胃肠炎、轮状病毒等猪群疫病,低致病性禽流感、鸡白痢、禽白血病、支原体病、鸭瘟、水禽圆环病毒病、水禽细小病毒病等禽类疫病,牛病毒性腹泻、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牛羊疫病。

  3.外来病和维持无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

  (二)监测对象

  猪、鸡、水禽、牛、羊、马、兔等,以及犬、猫。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可结合当地人间疫病流行形势,针对性增加人畜共患病监测病种、对象、区域和监测频率;可结合本地养殖实际、疫病流行特点及防控工作需求,动态调整常见病、外来病、维持无疫病状态相关疫病的监测病种与对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实施方案。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计划及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制定我省年度监测方案;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2026—2030年)》及年度实施意见要求,及时组织做好有关动物疫病样品的采集和送样工作。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本计划,结合养殖结构、畜禽流通、疫病流行等实际,制定本辖区监测实施方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应建立与本级疾控、林业、海关等部门协作机制,配合做好野生动物疫病检测,强化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信息共享、应急处置协同,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加强与本地养殖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高校等单位协作。

  (三)优化监测布局。聚焦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选择重点区域(边境口岸、候鸟栖息地、畜禽主产区、免疫薄弱区域等),重点场所(活畜禽交易市场、种畜禽场、屠宰加工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科学合理设立监测点,覆盖相关畜禽产业优势产区,以及全产业链的各风险环节,提升监测的代表性。

  (四)创新监测模式。引导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等主体主动开展监测,建立监测站点与养殖、诊疗、兽药、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生产经营主体多方联动监测机制,扩大监测数据来源,实现监测信息多点触发、快速上报,提升监测预警效能。

  (五)落实监测任务。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生产影响大的疫病,常态化开展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系统掌握疫病感染现状和流行趋势。针对新发突发动物疫病、输入风险较高的疫病,及时开展专项监测,全面分析研判疫情风险。针对畜禽原种场、地方品种保种场等规模养殖场,做好净化场、无疫小区特定动物疫病监测。针对外来病和消灭的疫病,持续做好证明无疫监测。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国家固定监测场点等,应按要求将监测信息通过全国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等要求,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各项工作。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或监测阳性时,严格按规定进行快报和处置。

  (七)强化结果应用。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深入多维度的挖掘监测数据价值,定期开展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防控形势会商研判,形成监测报告,及时呈送本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及时调整优化动物防疫措施,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八)加强培训宣传。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动物疫病监测技术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技术培训、检测能力比对、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做好本辖区监测技术指导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政策宣传和实操培训,着力提升基层监测人员专业能力。

  三、组织保障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疫控区〔2025〕152号)要求,为本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监测工作。

  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及我省动物疫病监测有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2

福建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26—2030年)

  一、调查范围

  重点调查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常见多发病、外来病和新发突发病,根据实际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动物、伴侣动物、野生动物及媒介昆虫等相关疫病开展调查。

  主要针对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环节,包括养殖、运输、交易、屠宰、诊疗、无害化处理等,选择养殖密集区、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场所、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野生动物栖息地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调查。

  二、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一)调查内容

  1.重大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及发展趋势;

  2.重点人畜共患病和常见多发病分布特征及流行特点;

  3.新发突发动物疫病流行风险;

  4.畜禽产业全链条风险因素;

  5.强制免疫、防疫扑杀等政策落实效果;

  6.证明或维持有关疫病无疫状况;

  7.无疫区、无疫小区状况;

  8.动物防疫措施经济学分析;

  9.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发动物疫病风险等。

  (二)调查实施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计划及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省年度流调方案。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流调工作,依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养殖结构、畜禽流通、疫病流行等实际,制定本辖区流调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辖区年度常规流调总结报告和各专项调查情况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次年1月底前,将全省年度流调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启动调查

  发现下列情形时,应立即启动紧急流调:

  1.疑似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或新发动物疫病;

  2.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或流行特点发生明显变化;

  3.发现死亡率高的人畜共患病;

  4.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

  5.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或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发生规定动物疫病;

  6.其他需开展紧急流调的情形。

  (二)组织实施

  接到上述情况报告后,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流行病学关联区域进行现状调查、追溯调查和追踪调查,形成紧急流调报告。紧急流调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工作保障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加强数据分析与趋势研判,密切与林业、海关、疾控等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及时全面完成各项流调工作任务,提升流调工作质效。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分解流调工作责任,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流调工作;加强流调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流调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及我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有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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