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18年工作思路
来源:本网 2017-12-28 17:34

2017年,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根据《福建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制定《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闽农政函〔2017672),细化分解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处室(单位),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了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工作情况

()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

1.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完成农业厅权责清单、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红黑事项清单和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梳理明确了农业厅269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146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监督检查21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公共服务4项,内部审批(审核)事项2项,其他权责事项53项。梳理编制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对2013年取消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8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下放给福建自贸试验区和福州新区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2016年底公布的《福建省农业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初逐项制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健全完善省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省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按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探索完善随机过程全程留痕工作制度,做到每个随机抽查事项全年至少抽查2次以上,抽查比例占检查对象名录库5%以上,抽查结果全部公开。截止1225日,我厅共有1724条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除了样品正在检测的事项外,所有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信息均及时公开。11月份,我厅制定并公布了《福建省农业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实现所有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双随机监管全覆盖。12月份,针对“放管服”改革督察中发现的双随机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厅印发了《农业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推动双随机监管。

3.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全省农业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件行政许可申请作出暂缓受理决定、1家农民合作社作出取消参评省级联合社资格的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核查作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33家农业龙头企业和2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函敦其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对超出警示时间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拟启动摘牌程序,实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

4.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在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的基础上,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制定印发《省农业厅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方案》,将分散在厅内9个业务单位的15个大项23个子项行政审批和3项公共服务的办理职能全部划转到政策与法规处,并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5.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公布16项“一趟不用跑”事项和8项“最多跑一趟”事项,对办事指南进行具体规范和细化。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和“五个一律”要求,组织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办事指南,逐个逐项进行清理,共精简各类证明材料11项。推进行政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建立行政审批专家技术审查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811日起,我厅将行政审批签发权充分授权给行政审批处,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

()推进农业立法工作

1.有序推进农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根据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和2016年第三方评估清理意见,印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立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列入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10个立法项目,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年度目标,有序推进我厅农业立法工作。列入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制定项目的《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已于2017513日以省政府令第190号公布实施;列入拟废止项目的《福建省蘑菇菌种管理规定》已向省政府报送建议废止请示。

2.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和清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要求,加强对以省农业厅和省委农办以及厅党组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2017年,向省委报备厅党组规范性文件6件。对省农业厅代拟或起草的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实行合法性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2005-2014年以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1489件文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20161231日之前以省农业厅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其中14件文件继续有效,11件文件适时修改,15件文件废止。

3.完成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据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围绕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要求,对我厅为主实施的13件地方性法规、4件政府规章、54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以及40件省农业厅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提出拟废止1件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4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拟修改3件地方性法规、2件政府规章、3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上报省政府核定。对省农业厅涉及“放管服”改革的7件文件,作出废止2件、修改2件的清理意见。

()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定《中共福建省农业厅党组会议制度》、《福建省农业厅厅长办公会议制度》、《福建省农业厅督查工作制度》等,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均经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做到会前充分酝酿、会上认真研究、会后严格督查落实,增强行政决策实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2.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厅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凡是本厅重大行政决策均进行法律论证,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均进行论证评估,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均进行研究论证。聘任执业律师作为厅常年法律顾问,对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对涉法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本厅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3.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印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牵头处室和起草单位职责,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省农业厅现行有效的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对象范围内的政策文件开展全面自查,废止了《农产品省外促销补贴资金暂行办法》(闽农市〔2013193号)。对20167月以来我厅出台的所有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不出现限制、排除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为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我厅对市、县()农业部门综合执法工作情况开展延伸绩效考评,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培训等方式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强化执法制度建设,有效落实检打联动、案件督办、区域协查联动、平台监管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效率。

2.推进行政执法“互联网+”。依托各级政府网上办案系统,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依托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对农资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重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备案管理,实施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蔬菜、水果、茶叶、粮油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有效地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3.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各类基本信息、良好信息、提示信息,今年新增发布“红黑名单”信息。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开设“双公示”专栏,公布“双公示”目录清单,按照归集路径要求,实现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归集、全部公示、准确合法、无一遗漏,受到全国“双公示”督察组充分肯定。

4.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督察工作,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对省厅有关处室(单位)和市、县(区)农业部门“两单两库一细则”是否建立、随机抽查是否全程留痕、抽查结果是否对外公开等情况进行抽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有序规范开展。组织省市县三级执法骨干采取异地交叉方式开展督查,深入一线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是否公正、文明、规范进行检查,现场督导执法办案。开展全省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案卷评查工作,评选出优秀案卷,指出存在的问题。通过案卷评查、典型案例分析和交流研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妥善处理涉农信访事项。印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接访、交办和办理工作。今年以来共收到群众来信235件,接待群众来访80批次300人次其中依法转送交办各级农业部门处理信访件23件,所有信访件均做到逢访必登、告知及时、处理得当、群众满意。按时向省信访局报送月信访统计表,每天登陆处理福建农业信息网“厅长信箱”中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交办厅有关处室(单位),今年以来共处理“厅长信箱”来件497件,做到群众留言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围绕重点排查风险隐患。2017年,我厅把做好十九大以及厦门会晤信访维稳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动员一切力量,整合一切资源,组织对全省农业系统涉农矛盾纠纷以及信访历史积案进行彻底滚动式的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化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上级转来涉及我厅职能的17件风险隐患问题直接交办12发生地农业局,由我厅对口的4个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逐件与当地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风险隐患问题交办单》,层层落实稳控责任,跟踪督促做好化解确保问题解决、人员息访、隐患消除。特别是厦门会晤期间,我厅安保维稳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农业系统未发生影响会议开展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农业公共安全事件以及极端负面事件等。

()推进农业普法工作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印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将“七五”农业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形成了“统一部署、分工负责,有统有分、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制定《2017年福建省农业厅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今年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推动厅机关内部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加强对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印发《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日常学法培训等制度,推进厅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

2.编印农业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编印“农业法律知识问答”系列宣传口袋书5册,涵盖民法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印发全省农业系统,并作为法律培训和专题活动的重要宣传资料。同时,及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宣传新颁布的农业法律法规及各地普法的典型经验,供各地学习、借鉴。

3.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普法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这一主题,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开展厅机关“学习党章党规、严肃执纪问责”主题教育月活动,组织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规,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分发党规单行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植物检疫宣传月(周)以及“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和文明行业创建竞赛等活动,推动法制宣传进村入户、进企入社等“六进”工作,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践性和广泛性。

二、2018年工作重点

2018年,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机制不断完善,行政透明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增强,行政权力监督更加有力,为我省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不断强化各级农业部门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切实养成依法、守法、用法思维习惯,不仅要求农业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公正,而且还要求行政程序合法、公正,把依法服务、按制度办事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学习与培训,积极发挥农业法制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权力度,进一步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简化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研究制订申请材料格式化标准、审批流程通用标准、审查工作细则等,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运作模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健全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行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责任约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行政首长问责等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进一步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

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为核心,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强化综合执法力量,切实提高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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