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来源:法规处 2020-01-06 09:12

  2019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以及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厅长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年初制定厅机关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2.健全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厅党组中心组先后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同时,举办“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等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

  (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取消“饲料添加剂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及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予以取消,厅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2.完善清单管理制度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开展权责事项清单梳理调整工作,共梳理出全厅权责事项9大类262,明确了权责行使层级、部门职责分工和厅内实施责任单位。调整印发2019年福建省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实现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规范。梳理编制“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部门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并逐项录入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推动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推动“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落实。对在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行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进行梳理,配合福州、厦门、平潭三个自贸试验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实。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落实,对列入“多证合一”范围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明确厅内具体业务单位和岗位人员,以便提供更好的咨询、办理服务。

  4.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行为,逐项进行清理,梳理出5个我厅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及依据等内容,现正待省政府审查通过后予以对外公布。

  (三)持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公平公正

  1.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年已开展随机监督检查事项16项,抽查检查对象1706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及时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厅门户网站、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公开协同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把农资等农业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农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经营硝酸铵复混肥类产品的行为,列入联合抽查重点。

  2.加强信用监管。重新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随机抽查、荣誉表彰等应归集的信用信息种类,并明确归集推送责任单位。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明确由行政处罚单位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渠道、条件等,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职能调整,重新认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监管平台的职能,更新调整后置审批项目,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和查询市场主体信息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3.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按照《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落实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及时推送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目前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荣誉表彰等各类信息10547

  (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升审批效能

  1.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作为全省10家“省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单位之一,我厅认真谋划、主动作为,按照“建立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审查审核、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机制创新以及监督评价的标准化体系”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审查审核、服务场所、网上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规范和标准,完成通用基础、服务提供、管理标准、岗位工作等4个标准分体系共132条具体标准的制定,在省直厅局中率先对入驻厅行政服务中心的24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逐项制定窗口工作人员书面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细则规范,从而确保同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核标准的统一性今年8月份项目终期评估验收名列前茅,经验做法受到省审改办通报表扬。

  2.规范行政审批专家使用管理修订并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业技术审查专家管理办法》建成11个行政审批专家库,入库专家达297对需专业技术审查的许可事项,采取分层随机抽取组长和成员,组成行政审批专业技术审查专家组,实行集体审查,确保公平、公正

  3.推进减证便民措施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取消证明事项的公告,对省网上办事大厅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取消《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事项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6项证明事项,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4.规范有序地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审批,并实时公开审批信息。推动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实现新核发证照全部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电子证照生成率与使用率达到100%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开展群众评价,向服务对象发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情况调查表。目前,入驻厅行政服务中心的24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19项、最多跑一趟5项,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50%以内群众满意率达100%厅行政服务中心全年按时办结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462在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落实农业行政审批制度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中,我厅被评为优秀单位;厅行政服务中心获评“福建省五一先锋号”荣誉称号。

  (五)加强农业法治建设,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1.有序推进农业立法。根据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部署我厅2019年农业立法工作,对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的《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6件立法项目,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年度目标。组织做好2020年农业立法项目报送工作,共报送8项立法项目建议,其中拟提请审议项目3项、调研项目5项。根据“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向省司法厅提出将《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条款列入打包修订范畴的立法建议,并组织开展法规修订的起草、论证等相关工作。

  2.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送审稿)》等30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开展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向省委办公厅报备厅党组规范性文件3件、省委农办规范性文件2件,向省政府报备省农业农村厅规范性文件5件。

  3.组织开展专项清规工作。根据省里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厅内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省农业农村厅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涉及外商投资、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9次文件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及时报送省有关部门;对省农业农村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推进农业执法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召开会议部署。厅党组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推进改革的关键节点,先后于5月和8召开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视频会,对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加强与省委编办的沟通,多次就执法队伍设置、名称、规格等方面,进行协,达成共识,共同推动改革。三是强化督促指导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实地开展调研督导,检视查找及时纠正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的问题。建立一周一报跟踪汇报制度,及时改革存在问题和好的做法经验向农业农村部反馈,上下联动一体运作,有力有序推进改革落地落实。目前,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全部明确,省级设置“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各设区市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机构规格为相当副处级。90%的设区市和超过50%的县(市、区)已印发执法机构“三定”方案。我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2.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强化执法制度建设。有效落实检打联动、案件督办、区域协查联动、行刑衔接、倒查追溯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效率。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互联网+”托各级政府网上办案系统,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二是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从事执法活动。通过举办各类农业执法骨干培训班、案例分析研讨班开展案卷评查、以案释法等方式提升农业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围绕农产品生产源头的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农药残留超标、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9个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1月底,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0.2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4.7万家次,查处问题684起,行政执法案件立案498起,涉案金额42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2起。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送交主动公开文件49份;受理依申请公开9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2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复;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稿15篇。

  2.妥善处理好涉农信访事项。今年以来共收到群众来信285件,接待群众来访56批次198人次,“厅长信箱”留言277件,其中依法转送交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处理信访件27件,所有信访件均严格按照受理、转送交办、办理、送达、录入、督查督办等规定办理程序全部按时办结,做到逢访必登、告知及时、处理得当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信访人没有对我厅直接办理的信访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3.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深入开展以农机、饲料、沼气、农药、屠宰等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集中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农业农村系统共组织监管力量5963人次,排查、调研有关涉农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5786家次,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263个,已完成整改1241个,整改率达98.26%,待整改的安全隐患也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个人,实现闭环管理。

  (八)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守法良好氛围

  1.实普法责任。制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重点宣传普及的22法律法规及具体责任单位。同时,督促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实现省、市、县三级普法清单制度全覆盖

  2.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春风万里绿食有你食品宣传”“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广泛覆盖。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周、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省级在宁德市寿宁县下党乡举办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聚焦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战略任务,切实加大政策法律宣讲和典型经验推广力度,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开展乡村振兴与普法守法活动。利用厅固定宣传栏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选送“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专题征文7,其中3篇获奖,并获得组织奖。制定省“中国农民丰收节”普法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农业农村部门结合丰收节开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还不够健全、农业法治队伍亟需加强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推进,积极创新举措,切实加以改进。

  二、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不断推进农业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1.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不断强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养成依法、守法、用法思维习惯,把依法服务、按制度办事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农业法治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法治机构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落地落实。建立各类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全面运作,形成公开透明、便利高效、服务优质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和品质

  3.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模式。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农业地方性立法工作,加快《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项目的立法进程。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明确审核范围,规范审核程序,把握审核内容,完善审核方式,落实审核责任。

  4.进一步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积极推动市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覆盖。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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