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0-01-14 17:1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厅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改进公开方式,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做法:

(一)压实公开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一名副厅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厅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省农业信息服务中心作为平台建设和技术保障部门,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二是细化公开任务。逐条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将涉及我厅的任务及时分解下达,逐项细化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牵头单位、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确保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不定期对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检查结果纳入厅内部绩效考核范畴,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推进公开落实

1.推进农业简政放权信息公开

根据法律制修订情况和新“三定”规定,完成权责清单等梳理调整,编制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和《2019年福建省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并通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权责清单”栏目向社会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向社会公开我厅权责事项214项,其中,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141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监督检查20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9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3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公开,制定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权责清单”栏目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和随机抽查结果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开,并通过“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向“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185条,抽查检查信息3989条,其中2019年行政许可信息563条,抽查检查信息1706条。

2.推进脱贫攻坚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级各项政策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专项扶贫工作任务公开,管理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让项目资金使用安排在阳光下运行。“扶贫工作”专栏调整设置“经验参考”“扶贫信息”子栏目,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在省纪委监委指导下,联合省财政厅对省级以上21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程智能化在线监管,广大群众可通过“福建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和电脑网页实时查询扶贫资金补助政策及具体分配发放情况,有力地推动了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

3.推进农业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省政府、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将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变更批复、项目竣工验收结果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做好财政支农资金信息公开,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栏目上公开我厅年度部门预决算说明、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财政资金-其他财政资金”栏目上及时公开项目资金文件、资金管理办法等信息。

4.推进农业农村其他重要信息公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好重要“三农”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农产品市场体系重要信息,做好主要畜产品及饲料价格14个监测点周报工作,全年累计发布农业统计信息、农业物价信息300多条,充分反映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对社会资本投资方向发挥了较好的引导作用。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开设“非洲猪瘟防控”专栏,全年共公开各类疫情动态、防控知识、政策法规、行业近况信息326条,积极主动回应群众以及有关经营者关切,坚决防止谣言产生、扩散。

(三)畅通公开渠道

一是大力发挥厅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设置有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意见箱等6个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农业业务等8个专题,基本涵盖了我厅主要业务工作。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日均点击量达7700多人次,全年点击量超过280万人次,每个工作日信息更新量约40条,已审核发布新闻类信息超9000条。与此同时,我厅还注册开通了“福建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宽了政务公开渠道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与中央、省级等各级媒体的联系,及时准确发布农业农村政务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2019年以来,我厅各类农业新闻被省级以上报纸、电视、新闻网站采用1300多条,其中,被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福建日报》等媒体采用310条;被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公共频道采用78条;被主流新闻媒体采用专版、专题新闻20余条;被《农民日报》《福建日报》头版、二版头条采用10多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2019年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7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增8

5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

减5

0

行政强制

9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6

20854.53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3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1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1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1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3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新设立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精准,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获取政府信息需求上还存在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精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等,并注重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不断提升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在有关会议以及日常学习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加强新《条例》的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将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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