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植物检疫收费有严格的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是1992年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经几次调整,目前的收费标准为:
调运检疫:粮谷类按货值0.45%、经济作物类按货值0.5%、瓜果类按货值0.6%,非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粮谷类按以上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类和瓜果类按以上标准的30%计收;
国外引种:直接用于销售:按货值1%,每批次最低100元;作为生产原材料:按种植产值0.8%,每批次最低100元;少量试种(种植面积2亩以内):商业目的每批次最低50元,科研教学目的每批次最低30元。
作物种类 免费限量 调运检疫收费 产地检疫收费 备注 说明
起点额(元)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起点额(元)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粮谷类 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 0.50 0.60 1.00 0.40 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 1、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2、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的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
3、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收取检疫费。
经济作物类 小粒种子10-30克(烟麻、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苗木10株 0.70 0.70 1.00 0.45 含烟棉麻、油料、花生、糖料、蔬菜及其他
水(瓜)果类 1.00 0.80 1.00 0.60 含乔、灌木水果、香蕉、葡萄、瓜果及其他
其中,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费、产地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粮谷类的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
项目 标准
国(境)外引种检疫 省物委、财政厅文件闽价(1993)费字第33号(93)闽财综字第014号
直接用于销售:按货值1%,每批次最低100元;作为生产原材料:按种植产值0.8%,每批次最低100元;少量试种(种植面积2亩以内):商业目的每批次最低50元,科研教学目的每批次最低30元。
调运检疫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52号附件一第四条、第九条、附件二
粮谷类按货值0.6%,经济作物类按货值0.7%,瓜果类按货值0.8%;非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粮谷类按以上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类和瓜果类按以上标准的30%计收。
产地检疫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52号附件一第四条、第九条、附件二
粮谷类按货值0.4%,经济作物类按货值0.45%,瓜果类按货值0.6%;非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粮谷类按以上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类和瓜果类按以上标准的30%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