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525-2026有机肥料》农业行业标准明确规定: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应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按目录分类管理,分为适用类、评估类和禁用类。
适用类原料。(一)种植业:谷、麦及薯类秸秆、豆类作物秸秆、油料作物秸秆、园艺及其他作物秸秆、林草废弃物;(二)养殖业:畜禽粪尿及畜禽圈舍垫料(植物类)、废饲料;(三)食品加工业:麸皮、稻壳、菜籽饼、大豆饼、花生饼、芝麻饼、油葵饼、棉籽饼、茶籽饼等种植业加工过程中的副产物;(四)天然原料:草炭、泥炭、含腐植酸的褐煤等。有机肥生产时,优先选用适用类原料。
禁用类原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
评估类原料。植物源性中药渣、厨余废弃物(经分类和陈化)、食用胶提取后的剩余物、蚯蚓粪、食品及饮料加工有机废弃物(酒糟、酱油糟、醋糖、味精渣、酱糟、酵母渣、薯渣、玉米渣、糖渣、果渣等)、糠醛渣、水产养殖废弃物(鱼杂类、蛏子、鱼类、贝杂类、海藻类、海松、海带、蛤蜊皮、海草、海绵、蕴草、苔条等)、沼渣/液(限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及饮料加工业)等,评估类原料应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有机肥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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