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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4-11-1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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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0〕19号)规定精神,有效缓解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等5部门出台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于2024年4月到期,为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工作,我们起草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0〕19号)精神制定。

  三、目标任务

  为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有效缓解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四、范围期限

  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文件自2024年11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在施行过程中,如有出台其它新文件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起草过程

  文件由省农业农村厅起草,并征求了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及社会公众意见,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

  六、主要内容

  1.服务对象。乡村振兴贷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贷企业或企业)。

  2.优惠政策。乡村振兴贷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其他银行业机构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80个基点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1年。

  3.贷款申请。已纳入企业池的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乡村振兴贷产品模块,在线发起贷款申请。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乡村振兴贷服务对象承诺符合乡村振兴贷条件、贷款用途符合本办法规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乡村振兴贷产品模块在线申请乡村振兴贷,也可直接向银行申请乡村振兴贷,并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线上办理。

  (1)通过电脑端申请。企业登录金服云平台网址https://www.fjjfypt.com/,进入快服贷专区,点击“乡村振兴贷”,按实际情况填写贷款需求,即可完成在线提交贷款申请。

  (2)通过手机端申请。企业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进入“平台首页”的“快服贷专区”,选择“乡村振兴贷”,企业按实际情况填写贷款需求,即可完成在线提交贷款申请。

  尚未成为金服云平台认证企业的,可参考“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的“注册指引”进行注册。

  4.贷款受理。合作金融机构通过金服云平台对接受理,结合“乡村振兴贷”窗口等平台开展审核。对接情况在线留痕,在金服云平台设置“已发布”“被关注”“已授信”等业务状态标识。企业通过快服贷专区发布融资需求后,金服云平台自动校验该企业是否在企业池中。如果企业已入池,金服云平台会将该笔需求推送至指定的意向银行,意向银行的经办岗用户登录金服云平台后,可在“工作台—待办事项—快服贷”功能界面中关注受理贷款,以及后续的业务处理。意向银行应于关注受理贷款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投放。

  七、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降低贷款利率。将优惠利率由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下降为加80个基点,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二)限定乡村振兴贷年度贷款规模。为加强风险管控,将乡村振兴贷年度贷款规模限额为50亿元,若当年放款超过规模限额,须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财政厅研究增加贷款规模额度。

  八、相关案例

  案例1:假设一家庭农场在某银行申请一笔金额10万元、为期一年的乡村振兴贷,优惠贷款年利率为3%,该笔乡村振兴贷年利息为3000元。

  案例2:假设一农业企业在某银行申请一笔金额50万元、为期一年的乡村振兴贷,优惠贷款年利率为2.85%,该笔乡村振兴贷年利息为14250元。

  九、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联系处室: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解读人:王小东

  联系电话:0591-878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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