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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政策解读

来源:畜牧兽医处 发布时间: 2026-04-1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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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2026年版)》,现就有关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更加科学精准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近年防控实践和当前防控形势需要,农业农村部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5年版)》,同时废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5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实际,决定对我省2022年印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5年版)》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目标任务

修订《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及时有效扑灭突发疫情。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福建省,有效期10年。

五、制定过程

文件由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序,文件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厅长办公会研究等程序,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印发。

六、主要内容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2026年版)》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家禽疫情的应急响应。包括疫情认定与报告、疫情响应、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善后处理等内容。二是病原学监测阳性的应急响应。包括活禽交易场所(交易点)或屠宰加工场所的家禽监测到阳性、规模养殖场的家禽监测到阳性、散养户的家禽监测到阳性、运输环节的家禽监测到阳性和环境、禽类产品等样品病原学监测到阳性以及其他单位在我省抽检样品中检出阳性的应急响应措施。三是未发生疫情或未发现监测阳性地区的应急措施。包括掌握疫情动态、加强监测和流调、强制补免、检疫监督、清洗消毒、物资储备和技术宣贯培训等方面的防控措施。四是附则。包括方案适用范围、样品采集要求、施行期限等内容,以及动物隔离场等特殊场所、第三方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奶牛等家畜发生疫情或监测阳性的处置措施。

七、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疫情响应分级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5年版)》,相应调整我省的疫情响应分级标准。二是关于病原学监测阳性处置。调整了采集样品的数量和方式;增加了其他单位在我省抽检样品中检出阳性的处置流程。三是关于附则。增加了奶牛等家畜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后的处置以及第三方动物疫病检测机构的管理要求等内容。

八、解读处室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处室:畜牧兽医处

解读人:林榆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81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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