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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畜牧兽医处 发布时间: 2026-07-2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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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了《福建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修订方案》),现就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生猪供需形势变化,农业农村部调整优化现有生猪产能调控工作措施,下调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要求各省相应修订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实际,我厅决定对《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农牧发〔2026〕6号)。

三、目标任务

为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生猪逆周期政策调控机制,提高调控工作的精准性,促进市场供需更加适配,推动猪价保持在合理水平。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为福建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五、制订过程

文件由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按照政策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序,文件征求了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在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厅长办公会研究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印发。

六、主要内容

《修订方案》包括三个部分: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工作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一是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87万头左右;二是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三是其他异常情况调控措施。

第二部分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一是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设定全省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4200个以上的目标;二是建立产能分级联动调控机制,分情况将规模猪场纳入省级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三是强化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监测。二是细化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落实本辖区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任务。三是加强政策支持,要求各地争取财政、金融、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支持政策。

七、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下调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将我省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任务从90万头下调到87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任务从4700个下调到4200个。

二是调整能繁母猪存栏量波动区间。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将能繁母猪存栏量绿色区域从正常保有量的90%—105%调整为92%—103%;黄色区域从正常保有量的83%—90%和105%—110%调整为88%—92%和103%—106%;红色区域从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3%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调整为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

三是强化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能繁母猪存栏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实行生猪产能综合调控监测,健全跟踪问效和激励约束机制,及时掌握生猪生产情况。

八、解读处室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处室:畜牧兽医处

解读人:上官琦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84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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