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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补助项目

来源: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6-0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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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2〕26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

2.补助对象: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认证的规模养殖场,或者通过农业农村部动物疫病净化场或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认证的规模养殖场。名单以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为准。 

3.补助内容:种畜禽场(含规模奶牛场)等规模养殖场对照农业农村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要求、农业农村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重点疫病净化标准,采用相应动物疫病净化综合技术,自行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仪器配备,开展相关疫病免疫(非免疫病种除外)、消毒、检测、引种、野毒感染畜禽淘汰或扑杀等净化相关工作,达到相应病种净化或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认证条件,并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认证,或者通过农业农村部动物疫病净化场或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认证。 

4.补助标准:模猪场净化补助50万元/场,规模禽场补助40万元/场,规模畜场(不含猪场)补助40万元/场。优先补助通过农业农村部评估认证的规模养殖场。

5.申报流程:申报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养殖场,填写《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评估申请。县级、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现场调研、材料核查和整改提升后,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组对首次申报的养殖场开展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评估专家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从省农业项目专家库抽取。评估专家组依据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估意见。省农业农村厅依据专家组评估意见,按程序研究确定省级净化场名单并对外发布。通过省级净化场评估的养殖场可依规定申报国家级净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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