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2〕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通知》(农办牧〔2022〕13号)。
2.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县内对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养殖加工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存栏100—3000头)给予适当补助。
3.补助内容:一是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推进南方草山草坡饲草资源开发利用,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二是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三是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殖加工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民族特色乳制品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每个项目县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
4.补助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县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殖加工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
5.申报程序: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成功成为项目实施县后,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符合条件的奶畜养殖场自愿申报。项目实施县根据申报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安排项目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完成后下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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