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农牧〔2023〕7号)《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农规〔2025〕5号)。
2.补助对象:(一)有实施意愿的项目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社会服务组织等单位。2025年开始建设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也可以列入实施对象。(二)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验承担单位为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事业单位。
3.补助内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主要用于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设施建设和装备购置,田间利用设施和装备费用不少于补助资金的60%,兼顾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加工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畜禽粪肥还田试验、检测等。畜禽粪肥还田试验项目主要用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验项目前期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咨询费、专家费、委托业务费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
4.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县以乡镇为主体的申报对象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需求和建设条件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每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农业农村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验项目,财政资金全额投入,每个项目经费不超过30万元。
5.申报程序: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以乡镇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验承担单位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验项目方案,分别向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项目方案评审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申报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省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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