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农财指〔2025〕90号)。
2.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林地、草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3.补贴内容: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规模种粮奖励和再生稻催芽肥补贴。
4.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5.申报程序: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由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公示、汇总上报。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二、资金分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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