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内容: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胶体金快速检测、生产经营主体培训等)。
4.补助标准:(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按1000元/批次标准进行补助。(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监管对象数量、承担专项工作任务等因素,实行分档补助。(三)其他因素。根据往年资金支出率、财政收入情况等因素,进行调减补助。
二、资金分配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1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