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8号文件)、《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与示范推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农机函〔2024〕266号)。
2.补助对象: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先进适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包括:建立试点,组织开展技术试验、现场演示、培训观摩、宣传推介、入户指导和机具转运等。项目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农机新机具。
4.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县(市、区)补助10万元。
5.申报程序:由项目县根据2026年福建省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绩效目标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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