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业绿色发展模式、技术路径,拟于2024年度支持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试验示范项目,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以上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所在市、县(区),重点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试验示范项目。
二、项目要求
各绿色发展先行区结合实际,围绕先行区探索创新重点谋划推荐若干个试验示范类项目,每个县申请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整县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县除外)。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对象。
(一)项目类型应符合《福建省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周期原则上应在2024年度内完成。
(二)项目谋划应突出示范性、探索性,可在绿色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政策体系、数字化应用等上重点考虑,优先推荐示范带动和试验创新能力强的项目。
(三)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具体、实施主体明确,投资拼盘确定。编制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
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请示文件、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情况表报送厅发展规划处(电子文档发nytghc@163.com)。
联系处室: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林杰,联系电话:0591-87767895。
附件:1.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申报书
2.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项目情况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