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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修订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1-26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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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厦门市新修订印发了《厦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修订版”),厦门市将新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认定。申报时间从125日开始至312日。 

  这是厦门市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务实之举。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可以就扩产增投、品牌建设申请补助,对订单农业贷款申请贴息,对发展项目申请奖励。 

  厦门市认定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和运行监测管理的办法制定于2016年。时隔多年,厦门市于2020年启动修订工作,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实地走访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并向各区、各相关部门征求三轮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修订版。 

  此次修订版增加了联文部门,2016年版主要为农业局、市政园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四部门联文,修订版增加了发改委、商务局、人行、税务、金融监管、银监局等部门。 

  申报门槛的降低是修订版的最大亮点。对于申报的企业销售收入要求,修订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下调,同时增加了对总资产规模的要求。比如种植业企业的销售收入从10000万元下降到3000万元,养殖业企业的销售收入从10000万元下降到4000万元,加工企业的销售收入从10000万元下降到5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或者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根据所属行业,申报标准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 

  实行动态管理,两年监测一次。修订版对申报行业进一步细化。2016年版申报行业为:种苗(种子)、种植、养殖、加工(普通型和带动型)、贸易、市场。2020年修订版申报行业为:种业、花卉、中药材生物质利用、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普通型和带动型)、流通(农产品电商和农产品批发零售贸易中的种养、初加工、配送一体)、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修订版还对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进行了明确,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企业要么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或其他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000户以上,要么在本市内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200亩以上或解决本地农民就业100人以上,要么企业年收购本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12000吨以上或出口1500万元以上,至少符合上述其中一种情况。 

  此前,认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5年。修订版打破认定管5年的惯例,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认定企业进行每两年一次的监测,淘汰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并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将企业申报、评定时应如实提供的材料进一步规范,并对其舞弊行为纳入失信名单。这样有利于厦门市重点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提醒,企业在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或监测评估时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资格、未认定的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厦门日报,记者 吴晓菁 张奇辉,通讯员 吕宏途,厦门三农网) 

  编辑: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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