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督函〔2022〕135号
答复类别:A类
梁衍锋委员:
《关于做好“土地”文章 增加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我省人多地少、分割零散,为解决土地经营细碎化问题,推动福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截至2021年底,全省承包地流转总面积为548.82万亩,流转率超过35%。
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进场公开规范流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持续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服务。加快福建省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推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我省实施细则,积极推广使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加强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依法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四是着力强化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使备案流转规模标准更符合实际,审查审核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二、关于大力推广“农机合作社”模式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民合作社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农民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质量逐步提高,截至目前我省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29万个,其中农机类合作社875家。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有效改善了农村劳动力缺乏、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经营管理模式落后等问题,高质高效解决了个体农户生产难题,实现了规模化与集约化生产,将部分农户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实现了劳动力有效转移,增加了自主创业或务工等非农收入,为带动农户对接现代农业大市场提供有效路径,有力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难题。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积极培育农机类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适当向农机类合作社倾斜。统筹整合省级以上涉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从事粮食生产或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扩大规模、创建品牌、引进技术、促进产销等方面,增强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强化指导服务,全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继续开展“千人带千社”活动,提升农机类农民合作社发展实力、增强带动能力。
三、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情况
有效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是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农村产业落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厅推动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强化“建新拆旧”管理,异地新建住宅先拆后建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先建后拆的,村民应签订协议并承诺退出旧宅基地,拆除旧宅、退还旧宅基地前,不予办理新建住宅的不动产的登记手续。2020年9月,晋江市、沙县区、建瓯市获批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厅强化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评估,积极探索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推动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落地。如晋江市委农办制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引导支持村集体通过闲置宅基地成片退出,建设村镇集合式住宅,腾退用地资源用于村集体发展,全市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为其他用途土地94宗,涉及面积31.58万平方米。沙县区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目前全区腾退宅基地面积4.25万平方米,流转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95宗8541.9平方米。建瓯市积极探索盘活收储、鼓励退出、跨集体流转、租赁入股、资产置换等流转模式,有效拓展了宅基地产权权能,通过引导宅基地退出285宗、3.5万平方米,摸排约3000亩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完善公共配套、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培育打造了22个省市级“绿盈乡村”、5个省级乡村振兴带,促进了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
下一步,我厅将推动晋江市、沙县区、建瓯市按照实施方案稳慎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基层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条件成熟的适时在全省推广。同时,加强业务指导,指导乡镇规范宅基地审批,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强化“建新拆旧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行为。
四、关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改革,关系构建实施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目前,我省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一是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摸清了集体家底,据统计,2020年底全省集体资产总额共1794.91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94.01亿元,集体土地16091.02万亩;二是科学确认成员身份,明晰了财产归属。目前全省已全面完成15362个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共确认集体成员3013.6万人。三是开展股份合作改革,完善了收益分配制度。对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而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进行登记赋码,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指导这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章程,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实化其特别法人主体,更好发挥其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2021年底,全省共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15050个,其中乡镇级4个、村级14977个、组级71个。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力,鼓励各地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以及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盘活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整合集体积累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探索资源开发型、物业租赁型、资产盘活型、乡村旅游型、农业生产型、联合发展型等不同类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郑晓梅、周 锋
联系电话:0591—87824738、8727182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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