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行政处罚事项9项
根据设定依据修订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规定,取消“在审定公告、引种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以外的区域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或者未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通过相邻省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处罚”等行政处罚9项。
二、新增事项39项
根据设定依据制修订情况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等,新增事项39项,其中:行政处罚3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
三、调整事项47项
根据设定依据修订和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情况,调整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内容47项。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动态调整情况表》。省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完整版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查询。
附件: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动态调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