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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情况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3-07-2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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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对《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删除事项2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

  二、调整实施机关2项

  1.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8号令公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国务院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第396项,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实施机关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调整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2.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7号令公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第397项,将“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省农业农村厅”调整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对部分事项的设定依据作出调整。

  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由省审改办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统一发布(详见附件《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省审改办公布的《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作相应调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完整版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模块查询)。

  附件: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