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培育教学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学员需求,拟面向全国遴选3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等院校(1所福建省内高校、2所福建省外高校)。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课程研发能力。能够全面落实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要求,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对照项目实施要求和目标任务,开展需求调研和项目论证,精准制定培训方案,优化培训内容,针对带头人从事产业类型和发展需求,创新设计培训专题和模块,构建内容完备、形式多样的培育体系。注重培育工作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深度体验学习、学员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在实践中提升学员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培训资质。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有集中教学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及良好的食宿条件,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有线上教学相关设备支持,确保“头雁”学员享受与在校大学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
(三)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能够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教学师资队伍。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能够为学员做好应有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培训组织意愿。培育机构有较丰富的教学培训经验,内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能力,能够在部省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接受多维综合评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定期优化提升培育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向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包括按照本项目系统培育的要求,结合各自优势和特色,创新编制符合福建产业特色和人才特征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培训管理以及跟踪服务等内容的培育工作计划、方案,充分考虑学员需求、农时特点,合理安排集中培育时间。
(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件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寄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四、申报时间
2024年5月6日—5月10日(以当地寄出快递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明秀,联系电话:0591-88367397,邮箱:fjsnynctrsc@163.com,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农业农村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