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和《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备案管理规程》(农机管〔2021〕2号)的规定,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制订了《电动垄间集运机》和《瓶载食用菌自动采收切根机》2项专项鉴定大纲(见附件1、附件2),经专家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15日至11月21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联系人:唐义平、张守宇,联系电话:0591-87553270,0591-87511623,邮箱:fjnjjdtg@163.com。
附件:1.《电动垄间集运机》专项鉴定大纲(公示稿)
2.《瓶栽食用菌自动采收切根机》专项鉴定大纲(公示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