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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2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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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一、资金政策

国家政策

  1.文件依据:从2018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联合印发《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农业产业强镇。 

  2.补助对象:在获批立项的农业产业强镇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3.补助内容: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品牌宣传打造,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产品展示等。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采取立项时补助300万元、通过评估再奖补700万元。 

  5.申报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提出申请,设区市推荐到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级遴选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经评审确定并公布获批立项名单,将中央资金切块下达乡镇所在县。 

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福建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22〕15号)。 

  2.补助对象:在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镇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相关职能机构。 

  3.补助内容: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品牌宣传打造,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和农产品展示等。 

  4.补助标准:每个乡镇一次性安排500万元。 

  5.申报程序:由38个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市、区)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纳入“3212”工程农业产业强镇备选名录库。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年度衔接资金总额,综合考虑各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支持对象,将省级资金切块下达到建设乡镇所在县(市、区)。

  二、项目申报

有关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关于推行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三三制”工作法的通知》(闽农党组〔2024〕46号)和《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闽农产函〔2024〕24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主导产业基础好、产业链条融合度高、带动能力强,属于38个欠发达老区县,且已按照《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项目储备的通知》(工作办理单2024N1114)要求进行项目储备的乡(镇)及已认定的“一村一品”专业村。 

  2、推荐名额分配 

  (一)产业强镇:漳州、泉州、宁德各2个,三明、南平、龙岩各5个。(二)“一村一品”专业村:漳州、莆田、宁德各2个,南平、龙岩、三明各6个。超报不予受理。 

  3、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设区市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村编制建设方案(见附件1、2),于11月13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建设方案、评审意见等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铭(产业强镇),联系电话:0591-87278373。 

       林岚剑(“一村一品”专业村),联系电话:0591-87846542。

 

  附件:1.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方案(模版) 

     2.“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方案(模板)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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