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欢迎您访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厅长信箱 > 常见问题 > 农机
根据2015年农业部令第2号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精神,推广鉴定的主要变化有:一是发证主体由福建省农业厅变更为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二是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有效期由4年变更为自签发之日起至第5年的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