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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农业厅组织实施农业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在闽侯县、福安市、仙游县、南安市、平和县、新罗区、永安市、建瓯市8个县(市、区)开展商品有机肥示范补贴试点。对列入商品有机肥示范区有施肥意向的农户,可向当地农业局土肥站联系咨询,示范区农户亩施商品有机肥200公斤,每吨商品有机肥给予补助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