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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提高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2016年,我厅开始实施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对农业经营主体在耕地上施用商品有机肥给予资金补贴。2018年,我厅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即“一提高、一扩大”,一是提高了商品有机肥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亩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50元提高到100元,即每吨补贴400元;二是扩大了商品有机肥的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在耕地上使用,扩大到可以在耕地和园地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