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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型的肥料产品取消登记改为备案管理?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2-11-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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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及《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号NY/T 1107-2020)、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号NY 2266-201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执行标准号NY 1428-2010)、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执行标准号GB/T 15063-2020)、掺混肥料(执行标准号GB/T 21633-2020)等七类肥料产品取消登记许可,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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