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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现阶段对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有何规定?什么是特殊党费?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7-12-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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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批、报告和检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1998年,中央组织部又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三个方面进一步作出了严格规定。2008年2月,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1998年规定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定:中国共产党对于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按照月收入为基数,每月按照相应比例收取党费。以工资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管好党费用好党费。根据2008年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具体来说,党费交纳方式为:月收入不足3000元的,交纳月收入的0.5%;月收入3000元至5000元的,交纳月收入的1%;月收入5000元至10000元的,交纳月收入的1.5%;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交纳月收入的2%。这里所说的月收入都是税后收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第十五条规定:各地区系统(部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对于党费的用途,党章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目前,中央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并没有限制,只规定一次性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这些党费称为特殊党费,会由地方代收转交中央组织部,组织部会给个人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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