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中期监测(下一次在2020年),监测不合格的淘汰,并要求各省(市)按照“等额增补”数量进行推荐。
国家龙头企业主要标准有:
1. 主营产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销售收入应占总销售收入比例70%以上,对电商企业要求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占农产品销售收入60%以上;
2. 企业规模: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要求总资产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电商企业要求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专业市场企业要求15亿元以上。
3. 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4. 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5. 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要求4000户以上,电商企业要求3500户以上。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货物量占总需求量比例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要求70%以上,电商企业要求50%以上。
6. 竞争能力:企业在同行业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开发能力都处于领先水平,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详见:农经发[201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