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欢迎您访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厅长信箱 > 常见问题 > 畜牧
访谈解读: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八条: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