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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有哪些具体注意事项

来源:福建省种子总站 发布时间: 2025-12-1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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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田间现场鉴定?

  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农作物生长、产量受到一定影响,那么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的程度存在分歧,可申请田间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单独或者共同申请现场鉴定。

  申请田间现场鉴定时,必须是在田间没有遭受人为改变的时候,错过这个时期,就无法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和科学鉴定了。

  2、田间现场鉴定由什么部门组织实施?

  首次申请田间现场鉴定,应在案发地所在县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鉴定。组织机构接受鉴定申请后,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并征得种子经营者的认可,然后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第五条规定再决定是否进行鉴定。

  组织机构只有组织权没有鉴定权。另外,中介机构也不能参与田间现场鉴定。所以种植户切勿通过中介机构来申请田间现场鉴定。

  3、鉴定费用由哪一方支出?

  鉴定费用由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垫付,待权责明晰后由质量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4、田间现场鉴定专家组成员有哪些要求?

  首先,专家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5年以上。

  专家组的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的单数,包括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必要的时候可邀请植物保护、气象、土壤肥料等专家。此外,专家组成员和该纠纷有联系时,应当回避。

  对于判断种子是否是假劣种子、是否通过审定、是否适宜当地种植等等,均不在鉴定专家的鉴定范围,而应由相应的部门或组织来检验确定。

  5、田间现场鉴定结果与种子质量判断之间有什么联系?

  《种子法》规定,种子质量指标只能由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如果要判定种子质量问题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专家组要根据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质量报告作出田间现场鉴定结论。

  所以综合来说,种子质量判断可以作为田间现场鉴定的参考依据,但田间现场鉴定结果不能作为判断种子质量是否合格的证据。

  (材料整理:南方农村报丨农财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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