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稳步推进。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不搞大拆大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确保好事办好,办出成效。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杜绝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
三是坚持福建特色。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美丽乡村。
四是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生动力,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
五是坚持建管并重。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
六是坚持生态优先。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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