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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农业实施意见精神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能源总站 发布时间: 2018-01-2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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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一、出台背景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农业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等部委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农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我厅成立了生态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农业的实施意见>(农业厅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种植业)实施方案》《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畜牧业)实施方案》《加快发展生态农业(食用菌)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牵头督促指导责任处室(单位),确保如期完成我省生态农业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进种植业绿色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促进种植业生产向生态最适宜区和产业优势区集中。优质稻重点在闽江上游、闽西北发展,优质甘薯向闽西、闽北和中南部沿海集聚,闽江口以南区域突出发展优质马铃薯。闽南、闽东沿海地区,重点发展晚熟水果和优质白肉枇杷等;闽西北及闽东南山区,重点发展柑橘和早熟梨、桃等果树;闽南地区重点发展香蕉等亚热带水果,闽东南重点发展设施葡萄栽培;因地制宜发展福建百香果等特色水果。在闽南、闽北乌龙茶区、闽东红绿白茶区和三明、龙岩多茶区总体区域布局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发展白芽奇兰、漳平水仙、东方美人茶、永春佛手等地方特色茶叶品种。引导设施蔬菜向“一带三区”集中,同时科学发展闽西北春提早和秋延后蔬菜优势区、夏秋高山蔬菜优势区、城郊型蔬菜生产区。

  (二)推动化肥减量增效。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通过改进因土、因作物施肥技术,不断优化施肥结构,提高肥料的有效利用,每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00万亩(次)。推广高效肥料,深入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推广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高效肥料,每年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14万亩。增施商品有机肥,深入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鼓励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商品有机肥每年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100万亩。发展冬种绿肥,集成示范适宜的绿肥种植栽培技术,利用冬闲田每年推广紫云英等绿肥100万亩。

  (三)实现农药减量控害。抓好用药指导,及时发布主要农作用病虫情报,强化科学用药培训,指导种植户适时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推进统防统治,以长汀等36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县为重点,每县培育、引进1个以上年防治面积超万亩的服务组织,带动全省每年新增统防统治面积100万亩次,到2020年全省统防统治面积达到1100万亩次。推广高效药具,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淘汰、替代高毒农药;积极推广农用植保航空器(无人机)等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和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促进节药增效,减少农药用量。发展绿色防控,采取物理、生物、生态等绿色防控措施以果菜茶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为重点,在安溪等28个县(市、区)建立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片,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达到2400万亩次以上。

  (四)推广生态栽培技术。强化良种推广。大力推广一批抗病虫、抗旱、肥料吸收转化率高等绿色品种;强化福建百香果、柑橘等无病苗推广;强化茶树优异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推广无性良种;开展蔬菜新品种展示示范,发展蔬菜集约化育供苗。强化技术集成。大力示范推广水旱轮作、粮经轮作、水肥一体化、无土栽培、喷(滴)灌、绿色防控等节水节肥节药技术,示范推广果--沼等生态栽培模式,发展稻田养鸭、养鱼、养虾等综合种养模式。科学种果种茶。科学规划山地果园、茶园,坡度25度以上山地严禁新开果、茶园;示范推广果茶园套种绿肥、梯壁留草、前埂后沟等技术;对立地条件差和占用耕地种果种茶的,要科学引导退果(茶)还林(田)、留茶成林;因地制宜推广伏季休茶技术,减少低档夏暑茶;同时,要采取间伐、重剪等农艺措施,改造郁闭果、茶园。

  (五)强化农膜等回收处置。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等处置激励机制,鼓励农膜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兴建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推广使用加厚地膜,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大力提倡旧膜换新膜销售模式。推动农膜回收再利用,率先在烟草生产上实现地膜全面回收处置;同时,深入推进农业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片实现地膜全面回收处置。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的法定责任;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于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创建,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到2020年,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物逐步实现回收处置。

  (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结合水稻机收,引导农机手规范操作,将稻草粉碎全量还田,粮食产能区每年推广水稻秸秆还田100万亩以上;同时,示范推广马铃薯稻草包芯、果茶菜园秸秆覆盖控湿保湿控草等技术。对利用秸秆生产生物质肥料,支持将场地按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利用秸秆开发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生产基质,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或炭化、秸秆沼气等秸秆燃料化产业;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品、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推广应用灭茬机、秸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铡草机、捡拾压捆机等秸杆综合利用机械和装置,条件成熟的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七)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主要农业投入品监管,到2020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实现全覆盖,农药、肥料等全部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超市农产品全部做到标识销售、质量追溯,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积极推动“三品”认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抓好种植业标准化规程制定、修订等工作,强化标准化规程的推广应用,到2020年,全省“三品一标”生产基地面积或产量占全省农产品的40%以上,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按标生产。

  (八)积极推动产业融合。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等发展平台,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布局集中、资源集约利用、产业相互融合、农业生态优良的集中区,推动种植业一产接二连三。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建设一批具有生产、观赏、体验、游乐等功能配套的特色产业小镇、现代农业庄园、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生态农庄、风情旅游小镇、慢生活休闲基地、乡村精品民宿,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观光农业、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态快速发展,创建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打造一批最美休闲乡村。强化创业创新扶持,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实体,结合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让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惠及千家万户。

  (九)科学保护利用耕地。通过无土栽培等,科学利用“四荒”地、劣质耕地;开展耕地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中轻度污染耕地,通过采取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进行利用;对严格管控耕地,要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并通过种植结构调整等进行开发利用。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收、肥料统配统施等服务,更大范围的带动科学施肥等。利用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土地年限比较长的有利条件,引导和支持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三、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2017年全面完成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农业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重点督查各地关闭拆除“两断三清”(断水、断电和清猪群、清猪舍、清饲料)情况和反弹回潮情况;可养区内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户)治污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环评验收和纳入环保监管情况及是否存在超养和偷排漏排情况;可养区内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户)建档立卡、“一场一档”落实情况;畜禽养殖总量控制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展情况;退养场(户)转产转业落实情况等。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全面消除污染隐患。要通过开展“回头看”,全面深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巩固治理成效;全面强化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配备到位和规范运行;全面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机制,杜绝超排偷排漏排事件发生,确保顺利通过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坚决避免“污染-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恶性循环,为福建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制度,把辖区内生猪养殖总量控制指标细化落实到每个养殖场(户),严禁超量饲养。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达标验收,确保20183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和环评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的养殖场全部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实行建档立卡、一场一档管理,加快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直联直报平台,及时更新动态数据,实现精准监管。要积极配合环保等部门,严格监管执法,推动各地建立乡镇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执法威慑力,形成不敢污染、不能污染、不想污染的态势和氛围。要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利用农业系统省、市、县三级畜禽养殖污染举报电话,严格实行“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分清不同情况,及时予以处置,严防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反弹回潮。

  (三)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沼气沼肥的高值高效综合利用。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支持建设完善沼液储存运输配套设施,在消纳地设立储液池(罐),铺设喷灌管网,配置沼液运输车辆,解决沼液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要积极拓展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支持利用家禽粪便无污染燃烧发电,利用畜禽粪污堆制发酵后栽培食用菌,采用畜禽粪污经微生物发酵处理后用于牛床垫料或有机肥原料。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粪污资源化的积极性,培育壮大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要加强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治理企业提升环境服务质量。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四)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在新罗、福清、闽侯、延平、上杭、永定、武平、长汀、南安、南靖等畜牧大县,组织实施一批国家和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和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等内容。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全面解决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五)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切实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完善县级及派驻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督执法体系,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水平。要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场所按要求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病死动物。要加强部门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实现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全覆盖,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要按照“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每年全省创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0家。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全面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设施建设,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2020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800家,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基本达到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要求。

  (七)积极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积极组织新罗、光泽、上杭、永定、延平、南安、长汀、武平、浦城、福清、南靖等11个县(市、区)开展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的基础上,各设区市要自行组织开展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整县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要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立健全“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三级循环机制,整县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现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通过创建,示范县畜牧业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基本确立、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基本形成,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和生产水平明显提升,主要畜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合格率达99%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2018年起,省里将组织开展美丽畜牧场评选活动。各地要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产出安全可溯、管理科学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畜牧场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推荐,培育和树立典型,示范引领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八)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加强畜牧业生产全程监管,严格畜禽养殖许可和备案、兽药经营和奶站收购许可、饲料生产经营登记等制度,加大畜禽养殖投入品和养殖环节质量监管力度,实现购、销、用流向可追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9%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基地(养殖场)全部实现按标生产。

  (九)加快现代畜禽产业发展。坚持优化一产、深化二产、强化三产、融合一二三产发展,完善产业链分工体系,推进现代畜禽产业发展。加快省、市、县三级现代畜禽产业园建设,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每年新建一批肉禽、蛋鸡、奶牛、肉牛、肉羊、肉兔等畜禽标准化基地,提升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组织实施新一轮畜禽种业创新工程,加强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每年新建一批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场、扩繁场,加快推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着力突破加工环节,提升屠宰规模化水平,加快发展肉蛋奶制品,建设一批畜禽加工、屠宰项目。着力培育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畜产品和畜牧企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畜产品营销,支持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冷鲜肉配送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畜禽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超过1500亿元,比2016年增加296亿元以上,年均增长5.65%以上。

  四、加快食用菌产业绿色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广利用农作物秸秆(主要稻草)和畜禽粪便(主要牛粪、鸡粪)栽培食用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因地制宜开发秸秆等农林废弃下脚料进行代料栽培食用菌。在龙海、漳州台商投资区、仙游以及顺昌等地建立稻草栽培双孢蘑菇、草菇以及姬松茸示范基地,每年利用稻草5万吨、牛粪及鸡粪2万吨以上,实现秸秆、牛粪、鸡粪资源化再利用。

  (二)拓展废菌渣利用途径。鼓励各地借鉴漳州利用杏鲍菇废菌渣栽培草菇-草菇废菌渣栽培双孢蘑菇的利用模式,提高栽培效益和生态效益。支持宁德、漳州等地进一步探索废菌渣循环利用技术,进一步拓宽菌渣利用新领域。在龙海、漳州台投区建立利用杏鲍菇废菌渣栽培草菇、草菇废菌渣栽培双孢蘑菇的废菌渣利用示范基地,每年利用废菌渣50万吨以上,示范带动废菌渣再利用。在宁德古田建立利用废菌渣发酵生产有机质墙式栽培草莓以及管道式、盆式栽培西红柿的示范基地,每亩利用废菌渣20吨以上。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利用废菌渣生产有机肥、作为锅炉灭菌燃料等多途径利用,实现废菌渣资源化再利用。

  (三)鼓励草腐菌工厂化生产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利用当地农作物秸秆、牛粪、鸡粪以及废菌渣资源发展草腐菌,在漳州、宁德等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草腐菌工厂化生产,扩大草腐菌栽培规模,促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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