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依据。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闽纪办﹝2018﹞33号)明确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列入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内容。
二、治理职能部门。省农业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三、治理内容。一是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集体资金、扶贫救助等补助捐助资金、土地补偿费(提留部分),以及各种名义乱发津补贴等致使集体资金流失的;二是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土地,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等致使集体资产流失的;三是资源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中“人情包”“权力包”的,资产(含资源性资产)处置中饱私囊的。
四、治理步骤。自查自纠→检查抽查→问题整改→建章立制。自查自纠,以县为单位开展;检查抽查,由省、市、县三级分别组织;问题整改,以乡(镇、街)、村(居)为主;建章立制,由省、市、县、乡、村分别建立。
五、治理举措。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求各地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清查范围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二是开展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开展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招投标管理情况等方面审计。解决截留、挪用、侵占、私分集体资金、扶贫救助等补助捐助资金,以及各种名义乱发津补贴等问题,防止集体资金流失。三是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后,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县乡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定出台管理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四是严肃问题查处。在审计和清产核资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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