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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7-0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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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一、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发展目标 

  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围绕我省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和初加工能力,积极对接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和区域性骨干农产品物流中心,构建“农产品产地-物流基地-直销城市”的产业链供应链。到2021年底,集中力量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0个(座)以上,配备一大批智能化分等分级、包装清洗、移动货架以及电力配套设备,强化信息化云仓供应链平台建设。 

  二、项目区域布局 

  2021年我省集中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中央老区苏区、闽台现代农业合作以及“菜篮子”保障重点建设区域进行布局,支持古田县、长泰区、福安市、延平区、武平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支持建设主体 

  紧紧围绕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特色中药材等当地特色主导产业,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建设。 

  四、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建设冷藏保鲜库、气调贮藏库、通风贮藏库、小型流动仓储保鲜冷藏运输设备,配置信息采集设备,完善净化、预冷、分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 

  1.通风贮藏库。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高温库)。在蔬菜、瓜果、茶叶等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项目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冷藏保鲜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项目申报方式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相关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1)》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七、项目验收要求 

  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县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编号格式如下:福建省***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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