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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发布时间: 2021-12-2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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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乡村全面振兴的生力军,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领头羊,是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排头兵。近日,我厅出台了《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支持我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强、联农带农紧密的骨干龙头企业。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围绕提升龙头企业创新发展、数字化发展、绿色发展、品牌发展、融合发展等五项能力和联农带农水平,明确了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定位和重点任务,为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提供指导。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文件精神,加强对我省龙头企业的支持、引导与服务,经商省直相关部门,我厅整合现有各类支持政策,梳理了支持龙头企业队伍建设、科技创新、技术装备、绿色发展、品牌建设、融合发展、联农带农、优化环境等八个方面具体扶持措施,服务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超1500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300家。

  三、主要内容

  1.发展壮大龙头企业队伍。降低原中央苏区和脱贫县企业、台资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门槛,简化上市企业认定流程,加强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

  2.加快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组建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星创天地”,购买专利技术或进行核心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等。

  3.提升龙头企业技术装备。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信息化新技术新装备集成应用,发展设施农业,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粮食“五新”推广等。

  4.推动龙头企业绿色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绿肥及有机肥、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参与生态农业项目建设,开展减排、减损、固碳、能源替代等示范,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等。

  5.加强龙头企业品牌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制标贯标,创建“三品一标”,开展“福字号”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等。

  6.促进龙头企业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深化精深加工,发展电子商务,完善物流设施,参与美丽休闲乡村、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示范创建等。

  7.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

  8.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强化龙头企业金融、用地、人才等服务,发挥省龙头企业协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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