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推广“五节一循环”模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农规〔2024〕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推广“五节一循环”等农业绿色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部署,立足我省实际,结合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和福建省“十四五”农业绿色发展规划要求制定《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十四五”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等有关政策文件。
三、目的意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内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我省生态省建设整体布局,总结我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经验,聚焦“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高效生态循环”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举措、聚合资源,推广行之有效的绿色发展模式,扎实推动农业发展绿色转型,为建设生态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农业力量。
四、期限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范围为福建省内。
五、起草过程
认真学习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厅有关处和直属单位提出的政策和工作举措,研究起草形成初稿。在此基础上,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程序,经广泛征求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开展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公布。
六、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七个部分24条。
(一)发展节地型农业,强化耕地保护建设。主要包括: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分类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工作,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强化耕地综合治理,有序推进退化耕地治理,严格管控、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加大土壤酸化治理补助,着力提升土地综合治理效益;因地制宜推广耕地轮作,支持设施钢架大棚轮作种植水稻,提升耕地可持续产出能力。
(二)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主要包括: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因地制宜选择水肥一体化模式和水溶性肥料,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生利用;支持建设田间小型水利设施,加大农田基础设施修复补助力度,建立健全农田基础设施常态化养护机制,养护修复灾损农田水利设施;引进、筛选、试验鉴定一批适宜旱地种植的节水抗旱作物品种和适宜盐碱地种植的耐盐碱作物品种应用于生产,多措并举提升农业用水效率。
(三)发展节肥型农业,促进化肥减量增效。主要包括: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具,深入推进化肥投入定额制,加大绿肥、有机肥示范推广支持力度,提高化肥利用率;实施种养循环试点,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农作物化肥投入定额制试点,引导种植户定额施肥;引导肥料企业按方生产作物配方肥,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肥料“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全程服务,提升肥料统配统施社会化服务覆盖率。
(四)发展节药型农业,推动农药减量控害。主要包括:推广绿色高效施药技术,组织开展新农药、新助剂筛选、示范、推广,持续提高农药利用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有序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引导创办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参与区域联防联控;严格执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农药经营环节监管。
(五)发展节能型农业,推动农业废弃物综合化利用。主要包括:深入推进粪肥还田试验,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推广作物秸秆翻压还田模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农村光伏项目,支持绿色发展所需农机装备换代升级,持续优化农业能耗结构。
(六)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多渠道拓展农业价值。主要包括:持续深化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引领推动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强化项目资金扶持,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创建一批生态茶园、生态果园、生态农场、美丽牧场;鼓励探索“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新模式,支持培育一批省级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示范点,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
(七)强化制度保障,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高效。主要包括: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健全优质农产品评价体系,培育优质农业品牌,健全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强化绿色发展执法保障。
七、解读处室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处室:发展规划处
解读人:陈鑫
政策咨询电话:0591-832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