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除厦门市外的我省各市、县(区)。2024年6月17日之后提交的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按本方案实施。
五、制定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相关文件,我厅组织研究起草《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等省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单位及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建议,《实施方案》中报废补贴农机种类范围先后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并经我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
六、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补贴种类、报废条件、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回收企业、操作程序、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工作要求8个部分。与之前实施方案相比主要变化有:
(一)报废补贴对象方面。从之前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调整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了不包含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报废补贴农机种类方面。从之前的7类扩大到目前15类,其中:(1)长期实施的9类: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2)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6类: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
(三)资金安排方面。2024年12月31日前,报废补贴资金优先使用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及配套资金。
(四)操作程序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来源归属材料具体要求。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时,机主要提供与机主、拟报废农机信息相对应的牌证;无法提供的,机主应提供发票或来源归属承诺书。其他农机具报废时,机主要提供与机主、拟报废农机信息相对应的发票;无法提供发票的,提供来源归属承诺书。二是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在报废农机拆解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现场、照片或视频等方式,对《确认表》和报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报废农机主要部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复核,并监督回收企业对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三是补贴申请材料方面。从之前要求提供银行卡(折)调整为农民原则上要提供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经营组织应提供对公银行账号。
七、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联系处室: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解读人:徐庆锋
联系电话:0591-8756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