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除厦门市外的我省各市、县(区)。2024年6月17日之后提交的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按本方案实施。
五、制定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相关文件,我厅组织研究起草《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等省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单位及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建议,《实施方案》中报废补贴农机种类范围先后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并经我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
六、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8个部分: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在除厦门市外的各市、县(区)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包含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二)补贴种类。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共15类,一是长期实施的9类: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二是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6类: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
(三)报废条件。报废补贴农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主要部件齐全。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且主要部件齐全,各类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将另行制定公布。二是来源清楚合法。有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上信息须与机主信息、拟报废农机信息一致。其他农机(含无法提供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须来源清楚合法且归属机主所有。三是达到年限或其他条件。达到使用年限的农机(各类报废农机使用年限将另行制定公布),或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或技术落后的农机,具体可由农机回收企业认定。
(四)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使用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及配套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等实施报废补贴。各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实行定额管理,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另行制定公布。
(五)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公布。承担过上一轮农机报废补贴的回收企业,可继续有效。回收企业具体名单可咨询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六)操作程序
1.旧机运送。机主与回收企业自主协商回收价格、运送方式等,自愿交售拟报废农机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来源归属材料。
2.旧机审核。回收企业对机主是否属于补贴对象、拟报废农机是否属于报废补贴农机范围、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来源是否清楚合法、是否达到年限或其他条件等进行核对。
3.拆解旧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核,并监督回收企业对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拆解旧机。
4.牌证注销。有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拆解后,机主应持身份证件、回收企业签字盖章后的《确认表》、机具牌证等,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注销牌证。
5.兑现补贴。机主持身份证件、回收企业和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确认表》、来源归属材料、银行卡(农民原则上要提供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经营组织应提供对公银行账号)等,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材料。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发放到机主银行卡。
为推动农机更新,当报废农机数量达到购置补贴农机数量时,各县(市、区)暂停受理报废补贴申请。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终端的回收企业、补贴操作程序等,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发布。
(七)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机主对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报废农机来源(归属)清楚合法、机主身份真实性、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等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回收企业对老旧农机是否符合报废条件、所属补贴种类、老旧农机信息、报废农机拆解、回收拆解档案等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
(八)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推进超长期国债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七、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联系处室: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解读人:徐庆锋
联系电话:0591-8756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