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质量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生命线。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持续加重,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对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及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最新文件精神,针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出台《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全面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文件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5〕3号)
(三)《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
(四)《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6号)
(五)《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片成一片,发挥长久效用。
四、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是福建省,有效期5年。
五、制定过程
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听取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意见。文件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起草,并征求了有关部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履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经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六、主要内容
规定共8章,45条。
第一章总则(10条)。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确立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质量管理职责,强调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管一体”原则、生态环保理念、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基本原则。
第二章项目储备管理(4条)。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明确入库项目的基本要求、选址优先序和限制禁止区域,规定储备库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章设计与立项管理(4条)。细化了勘测设计和立项审批的工作要求,明确了项目建设应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田内工程,规定了设计评审、公示、批复的具体程序。
第四章招投标和合同管理(4条)。明确招投标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操作平台,规定了招标文件应包含的质量要求、禁止行为以及创新的评标模式。强调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将质量目标、违约责任等纳入合同条款,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五章施工过程管理(8条)。细化项目法人在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中的组织责任。强化进场材料检验、施工工序控制、隐蔽工程管理的要求。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和监管要求。规范了设计变更和项目终止的程序和条件。
第六章验收和管护管理(7条)。规范竣工验收的程序和重点内容,强调试用、全覆盖核查、群众满意度及闭环整改机制。要求提供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明确了项目资产移交、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以及持续性的耕地质量监测与提升要求。
第七章质量监督(7条)。建立健全分级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和质量例行检查制度。强调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动态监管。要求加强项目信息上图入库管理。鼓励引导农民参与质量监督。明确了将质量监督结果与绩效评价、考核、任务安排挂钩,并建立了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
第八章附则(1条)。规定文件施行时间、有效期和废止的文件。
七、创新措施
《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从多个方面对《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5〕3号)进行创新,具体如下:
(一)细化管护标准:明确了高标准农田设施工程管护的具体标准,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的管护要求。例如,田块整治工程要满足土地平整度、耕作层厚度等要求,田埂、护坡无垮塌;灌溉与排水工程要保证渠道、管道畅通,相关设施能正常运行等。
(二)建立三级储备库:建立省、设区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区域储备库,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复核、排序和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汇总设区市上报项目并动态管理省级储备库。
(三)细化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优先考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等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规范设计立项:明确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为项目审批主体,要求评审项目设计文件时现场评审项目数占比不低于50%,并鼓励聘请省级专家参与评审。
(五)加强现场管理:要求施工与监理单位设置现场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人员且本人到场履职,鼓励使用“数字农田”APP进行现场打卡。
(六)明确举牌验收内容:详细规定了施工现场需举牌验收的关键材料进场及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关键隐蔽工程和举牌验收的具体内容。
(七)加强信息审核:立项和验收阶段的地理信息需通过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审核系统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得上传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以避免项目重叠和非耕地纳入等情况。
八、解读处室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处室(单位):福建省农业经济技术中心
解读人:徐金达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27867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