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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福建省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5-12-2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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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废止了《福建省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播〔2017〕253号)文件,2017年12月印发,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 

  二、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级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目标任务 

  对《福建省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废止。 

  四、范围期限  

  福建省,文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五、起草过程  

  文件由省农业农村厅起草,履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厅长办公会研究等程序,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印发。文件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主要内容  

  宣布废止规范性文件1份,即:《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实用人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农播〔2017〕253号)。  

  七、解读处室及咨询电话  

  解读处室:人事处

  解读人:黄明秀

  咨询电话:0591-8836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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