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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规定,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如何保障建房需求?
A
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应结合城市更新,摸清村民意愿和需求,差异化确定更新方式和更新政策,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保障村民住房需求;对国土空间规划保留为村庄建设用地的,支持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同时允许分幢办理宅基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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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规定,乡镇应如何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
A
严格落实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批制度,实现“一窗收件、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站服务、一次审批”,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以没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等为由不予审批。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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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审批建设管理七条措施的通知》规定,耕地占补平衡如何落实?
A
省级从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安排周转指标给设区市,专项用于村民住宅耕地占补平衡,禁止挪作他用,年底前统一由原渠道全额收回;同时鼓励恢复园地、林地等为耕地,形成指标自用。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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