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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规定》中对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有哪些核心要求?
A
(1)必须完成实地测绘和勘察,严禁凭空设计,新建与改造提升地块需统一设计、同步实施,规划图需标注边界区分;
(2)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遵循“一平、两通、三提升”基本标准,优先建设田块整治、灌排体系、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
(3)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数字化大屏幕等非必要设施;
(4)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评审时,现场评审项目数占比不低于50%。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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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规定》中关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设计是如何规定的?
A
项目实施计划和已批复初步设计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法人或施工单位书面提出调整申请;
(2)监理、设计单位审核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出具变更方案;
(3)设区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权限和程序论证审批;
(4)未经变更审批,不得提前实施调整内容。若因自然灾害、规划调整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审批主体审查后可终止项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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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规定》是如何保障项目建设接受社会监督?
A
(1)信息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开项目信息(涉密内容除外),县级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设立公示标牌,注明项目法人、参建单位、建设内容、管护主体、监督电话等,有条件的设置质量追溯二维码;
(2)意见征求:项目法人、设计和施工单位广泛征求乡镇、村集体、村民等利益相关方意见,鼓励建立“六方会审”机制;
(3)投诉渠道:公开监督投诉电话,鼓励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质量监督,支持农民质量监督员纳入公益性岗位。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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