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七章26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等内容。第二章《部门责任》,共2条,包括省直部门10个方面的主要责任。第三章《各级责任》,共5条,包括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具体责任,并对市、县、乡镇、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有关责任内容作出规定。第四章《社会动员》,共5条,包括强化山海协作,深化闽宁协作,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支持驻闽部队持续推进挂钩帮扶,履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责任等。第五章《考核监督》,共5条,包括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及对乡村振兴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等。第六章《奖惩》,共3条,包括表彰激励、追责问责以及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的相关内容。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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